问题描述
我司机电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卖给客户后,需进境维修,维修后会复运出境。涉及监管证件代码“6”,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以“修理物品”方式进口吗?
回复: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经商务部同意,可以进境维修(含再制造)并复出境。
请注意:经商务部同意才可以!
如果采取保税维修方式。综保区保税维修的产品范围,对于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总署2021年第45号公告适当放宽了对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开展维修业务的限制条件,明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区内企业可开展列入维修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向海关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无刷电机547台,卡基75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501310000、8714932000,申报价格FOB人民币245102.6元,报关单编号:*****。
经查,申报进口的货物中的卡基75千克属于《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项下的旧机电产品,依法禁止进口。
案发后,上述违法货物已于2023年7月3日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出口报关单编号:******。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根据网友反馈:企业销售产品给境外客户后,需进境维修,维修后会复运出境。涉及监管证件代码“6”,咨询商务部,据商务部反馈,除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他们不禁止,具体让情况让其咨询海关。请问遇到这种情况你们还以“修理物品”方式进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