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2023/1542,修订了指令2008/98/EC和法规2019/1020,和废除指令2006/66/EC。本法规应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发表之日起第20天生效,法规第2段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4年2月18日起适用。
该法规规定了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标记和信息方面的具体要求,满足后才允许电池在欧盟市场投放或使用。法规还规定了延长生产者责任、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以及报告的Zui低要求。
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运营商规定了电池应尽责和调查的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进行绿色公共采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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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要求(针对汽车动力电池,轻型动力电池以及可充电工业电池)
再生材料的使用要求(针对汽车动力电池,工业电池以及启动用,照明用与汽车点火用电池)
以上两点要求在法规中要求必须通过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评估。
重金属有害物质成分限定
性能和耐用性
电池可拆卸性和更换性
安全性要求
尽职调查
废旧电池的处理
电池护照等
标签、标识和要求的信息2
第A部分: 电池的一般信息电池标签上应包括以下关于电池的信息:1.制造商信息资料;
2.电池分类和电池识别信息
3.制造地(电池制造的地址)
4.制造日期(年和月);
5.重量;
6.容量;
7.化学物质;
8.电池中的危害物质,汞、镉或铅以外的;
9.可用的灭火剂;
10.电池中重量百分比浓度超过 0.1%的关键原材料。
第B部分: 电池分类收集标志
第C部分: 二维码
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形成高度对比,其大小应便于通用二维码阅读器读取,例如集成在手持通信设备中的二维码阅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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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汞限制:电池中的汞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0.0005%。
3.2 镉限制:便携式电池中的镉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0.002%。
3.3铅限制:从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中的铅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0.01%。不过,对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这项铅含量的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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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便携式电池:密封式,重量在5公斤以下,非专为工业用途设计。这包括密封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非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典型的例子包括4.5伏(3R12)、纽扣电池、D、C、AA、AAA、AAAA、A23、9伏(PP3)等。
2.2 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电池):密封式,重量在25公斤以下,用于L型车辆,但不包括电动汽车电池。
2.3 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电池):用于车辆点火、灯光、启动等用途,用于车辆或其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电池。
2.4 工业电池: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其他超过5公斤、不属于LMT/SLI/EV的电池。
2.5 电动汽车电池(EV电池):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的牵引电池,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