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中的项号分两行填报。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专用于加工贸易及保税、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与哪些栏目或单证有关联呢?
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包括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拼箱标识、商品项号关系。
其中,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例如:“MSMU7514707”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6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2,3,4,5,6”。(也可点击商品项号关系右侧的展开按钮进入“编辑商品项号关系”对话框,勾选对应序号。)
进口危险化学品随附单据与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进口报关单新增“80000001-企业符合性声明、80000002-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80000003-危险公示标签、80000004-安全数据单”四类随附单据,随附单据选择上述类型时需录入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
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制要求,“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栏目填报报关单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小金额货物在该栏填报本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
电子底账
出口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电子底账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出口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
05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归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 料号级料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 出口成品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与其他栏目或单证的关联情况,如有遗漏,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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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