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境)外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和授权文件均属于境外法域的文件,中国的公司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国(境)外相关文件在中国大陆使用,需要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一、关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常见的两种公证类型
1.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需要的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法团成立表NNC1/周年申报表NAR1文件,以及其他的变更文件(具体按照政府网上的资料)
2. 董事会议决议公证
需要的文件:
(1)董事会议记录,
(2)公司的注册证书,
(3)商业登记证书,
(4)NNC1/NAR1文件,
董事名册,股东名册,以及其他的变更文件(具体按照政府网上的资料)
注:以下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需要做董事会议决议公证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广东省梅州市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河源市
广东省东莞市等(建议公证前提前跟工商局确认是否需要董事决议)
二、办理香港公司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政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特别注意:香港律师公证,是由具备资格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如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大陆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如果送往非大陆使用,则需要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