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落。
2.1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2)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且与居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 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 183 天;
(3)账务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资产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