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能否申请办理粤港车牌,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企业在广东省投资额需达到一定规模,并在广东省内从事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经贸、科技等活动。其次,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上一年度纳税记录良好。对于国内合伙企业来说,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申请办理粤港两地车牌的。
一、粤港车牌分类
FV车牌:
广东省内注册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办理的由内地入境香港的商务车牌。
粤Z车牌:
广东省内的外资企业或者港澳台来境内投资的企业,申请的由香港往来大陆的车牌。
二、办理条件
1、香港开往内地粤Z车牌车辆
——在香港购买,驾驶员要求是香港的永 久性居民(持有回乡证)
——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
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准予办理1辆两地车牌指标;
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
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
2、内地开往香港FV车牌车辆
——在大陆购买,驾驶员要求是内地居民
——广东省内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两地车牌指标
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