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标记要求
贴附CE标记是多数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先决条件,它是欧盟各国为建立欧洲单一市场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产品不管产地在何处,只要在欧盟销售和交付使用就必须贴附CE标记。按照欧洲共同体1957年罗马条约及1998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的规定:所有欧盟成员国对于按指令贴附CE标记的产品,应在不提出任何附加要求的情况下,允许该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至今为止,CE标记要求覆盖了34个国家和地区。
资质范围
企业若需在其产品上加贴CE标记,则产品应满足所有相关指令的要求。目前正式生效实施的欧盟指令当中机械指令、户外噪声指令、压力设备指令、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通讯终端指令覆盖了多数从中国出口的产品。迄今为止,中认联科获得的资质范围如下:
机械指令 2006/42/EC
压力设备指令 1997/23/EC
低电压指令 2006/95/EC
电磁兼容指令 2004/108/EC
户外噪声指令 2000/14/EC
通讯终端指令 1999/5/EC
中认联科是国内具备机械指令附录Ⅳ全范围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我们能提供的认证模式包括型式批准模式及全面质量控制模式。
服务范围
根据CE认证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内出口产品的发展趋势,结合广大客户的需求,我们竭诚向各行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认证服务
2、培训
3、检验及检测
4、文件审查
5、工厂验收
6、工厂审核
产品范围
我们服务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于: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起重运输设备
烘炉、熔炉及电炉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
泵、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用其他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