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私募基金审计报告是需要在证券资质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才可以。
01 哪些主体必须做审计?
1、私募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公司型、合伙型,还是证券类、股权类,都需要进行审计,向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
2、私募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包括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02哪些管理人的审计报告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事务所出具?
根据现行的规定,目前比较明确的有2类私募管理人,其审计报告应由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截至2023年末,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相关规定出处来源于中基协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模板的通知》。
2、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相关规定出处来源于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六十一条。
03审计报告报送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1、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及财务信息,2023年度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各类型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含审计报告),2023年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04 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有什么后果?
1、如果私募管理人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将被列为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并在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行公示。一旦被列为信息报送异常,将暂停基金备案,直至完成整改;整改完成之后,信息报送异常公示将继续保留6个月才能消失。
如果管理人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将被列为经营异常机构,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AMBERS系统提交历年未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时需上传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函。如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会被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
2、对于数据填报异常的管理人,中基协将适时开展信息核查。管理人应当自接到信息核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通知所列事项,逾期未办结者,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在协会官网对外公示,后续处理程序参照上述第1点。每季度信息报送开始前,管理人须确保前期所有信息核查事项均已办结。管理人在办结信息核查事项后,方可办理新设基金备案等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