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钢结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
1、钢结构鉴定;
2、钢结构抗震鉴定;
3、钢结构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的鉴定;
6、对既有钢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争议。
1、对于既有钢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
(1)建(构)筑物拟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2)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扩建、加层、插层、较大规模维修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
(3)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整移;
(4)钢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结构功能退化现象或有明显的变形;
(5)钢结构受到灾害、事故等作用影响,并产生明显损伤;
(6)对钢结构的抗力产生有根据的怀疑;
(7)出于保护要求,需要了解历史建筑的工作现状以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对建(构)筑物**过设计使用年限,拟延长建(构)筑物使用年限;
(9)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钢结构附近进行有关活动而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时,活动方与被影响方双方协议需要检测与;
(11)对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
(12)其他需要了解结构可靠性的情形
钢结构稳定性没计难点及体会
1、目前梁、柱单元理论已成为网壳结构稳定性的研究中的主要研究工具,但是梁.柱单元并不能确实反映网壳结构的受力状态,因此如何反映轴力和弯矩的耦合效应是目前网壳结构稳定性设计中的主要问题。
2、结构随机影响分析所处理的问题大部分局限于确定的结构参数、随机荷载输入这样―个格局范围,而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如材料(弹性模量,屈服应力,泊松比等)、杆件尺寸、截面积、残余应力、初始变形等不确定性会引起结构响应的显着差异。所以应着眼予考虑随机参数的结构较值失稳、跳跃型失稳、干扰型屈曲等问题的研究。
3、在统计与稳定性有关的几何量和物理量时,一般只是根据有限样本来选择概率密度分布函数,带有很大程度上的统计信息局限性,造成对稳定性设计的数据依据不够准确。因此在统计时,要结合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确定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4、受弯钢构件的板件局部稳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屈曲为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通过对板件宽厚比的限制,使之不在构件整体失效前屈曲;二是允许板件在构件整体失效前屈曲,并利用其屈曲后强度,构件的承载能力由局部屈曲后的有效截面确定。对于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梁局部稳定,可对梁设置横向或纵向加劲肋,以解决梁的局部稳定问题,加劲肋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017―2003)*4.3规定设置;对于组合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017―2003)*4.4规定执行。
1.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其不利影响。
2.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按表6.3.3评定等级。在确定构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一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3.钢构件的变形是指荷载作用下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b级:**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4.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性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偏差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b级:**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5.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没有腐蚀且防腐措施完备;
b级:已出现腐蚀但截面还没有明显,或防腐措施不完备;
c级:已出现较大面积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或防腐措施已破坏失效。
6.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