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机械指令(MD指令),是机械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上,要求办理相关技术法规的规定。
1、本指令适用于机械产品,规定了机械产品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它也应适用于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元件。
2、机械指令
(a)“机械”是指:
由若干连接在一起的部件或元件组合而成,其中至少有一个组件可以由适当的驱动器、控制器和动力电路等推动。这些组件组合后可用于特定的用途,尤其是用于物料的生产、处理、运送或包装,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设计和控制成能够发挥一套整机的功能的数台机器的组合。
修订了某种机器的功能的可互换设备,它投放市场的目的是用来装配到一台机器或一系列不同的机器上,或由操作者自己装配到牵引机上,以至于该设备不是备件或工具。
(b)“安全元件”是指一个不是可互换设备的元件,生产商或其设在欧共体内的授权代理将其投放市场,在使用时可实现一种安全功能,而元件的失效或故障会危及暴露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以下不属于机械法规的产品范围:
1.仅由人力驱动的机械,除非它是用于升降负载的机器,
2.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3.用于集市或游乐场的特殊设备,
4.蒸气锅炉、储藏罐及压力容器
5.为核工业专门设计或投入使用的机械,其故障将导致辐射
6.机器的形成辐射源的部件,
7.轻型武器,
8.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和危险品的储藏罐和运输管道,
9.运输工具,包括专用于运输旅客的航空、公路、铁路或水路的运载工具及其拖曳工具,以及为通过航空、公路、铁路或水路运输货物而设计的运输工具。但采矿业用的车辆包在本相关法规适用范围内;
10.远洋船舶和机动近海船只,连同船上的设备,
11.用于公用或专用载人的索道,包括缆索铁路
12.指令74/150/EEC第1条第1款中规定的农业及林业用拖拉机,
13.专为军用或警用设计制造的机器,
14.有可移动的厢体,并且用于:
(i)运载人员;
(i)运载人员和货物;
(iii)单独运载货物,如果厢体是易进入的,即人员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厢体,厢体内有控制装置,或其内的人员可以触及控制装置;
15.使用以齿条和齿轨承载车辆的人员运输工具,
16.矿场卷扬机,
17.剧场升降机,
18.用于承载人员或人员及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
4、当本指令中涉及的机械或安全元件的危险全部或部分被特殊欧共体指令涵盖时,在执行这些特殊指令时,本指令中关于机械或安全元件及其危险的规定将不适用或停止适用。
5、如果机械的危险性主要由电气部分引起,则该机械应仅适用指令73/23/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