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电讯牌照相关说明
⑴.大部分电讯牌照都需要以团体名义申请,如有特别原因,也可以个人名义去办理申请。
⑵.香港对无线电发射器具的进出口实施法律管制,如《电讯条例》规定进出口手提电话人士须持有许可证或无线电商牌照。
⑶.根据《电讯条例》第9条,除「无线电商⑶⑷牌照〔放宽限制〕」持牌人外,任何人士如要将无线发送器输入或输出香港,须持有由通讯事务管理局所批给的许可证。
二、电讯牌照类别
⑴传送者牌照:铺设电讯线路及网络,固网电话,流动电话等牌照,除非现有牌照持有人放弃或转让其牌照,否则政府不再发出该类新牌照。
⑵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一些大型商业所用,如小巴总台,机场传呼。
⑶服务营办商牌照:分为⑶类,一类、二类服务基于本地语音电话服务,第三类服务基于网络增值及流动通讯服务。
⑷其他/类别牌照:个体商业户因应不同情况,需为使用大气电波的仪器申请不同的专属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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