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延期、重新申请)
二、受理:部门应急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五、办理材料
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首次、延期)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储存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10.安全评价报告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