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院建筑结构主体鉴定机构
一、黑龙江养老院建筑结构主体鉴定,据房屋检测市场技术部透露: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于甲、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对于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
2、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3、建筑场地为Ⅲ 、 Ⅳ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7 度(0.15g )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0.20g )采用;
4、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二、黑龙江养老院建筑结构主体鉴定,房屋建筑抗震能力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能力鉴定评级,应按构件(楼层)、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为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抗震能力等级,并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层开始,逐层进行:
1)根据构件抗震承载力评定结果,确定构件的抗震承载力等级;
2)根据子单元抗震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项目及抗侧力构件与其他构件集承载力的评定结果,上部结构子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a评定抗震宏观控制的抗震等级,并作为子单元的抗震措施等级;
b分别评定各楼层抗侧力构件和其他构件集的抗震承载力等级,应以楼层综合抗震承载力等级和各构件集抗震承载力等级中较低一级作为楼层的抗震承载力等级,并应以楼层中低的抗震承载力等级作为上部结构子单元的抗震承载力等级;
c应对上部结构子单元抗震措施等级和抗震承载力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子单元抗震能力等级.
3)根据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取子单元中较低一级作为鉴定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
三、黑龙江养老院建筑结构主体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受到委托方的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对房屋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房屋安全鉴定员的鉴定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员向委托方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收集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通过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进行检查,对建筑结构尺寸,配筋,结构布置,基础形式等进行了仔细的勘测,必要时抽取部份混凝土构件芯样送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混凝土强度,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四、黑龙江养老院建筑结构主体鉴定,为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实质是通过改善结构的构件结构受力的途径,以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从而减少结构的地震破坏其抗震加固原则如下:
1)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要以结构的抗震鉴定结果为基础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设防要求,对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根据抗震鉴定的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加固。可选择整体加固!区段加固和构件加固。
2)在确定加固方案时。要对结构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特别应查明结构是否存在局部损伤,对已有的损伤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在抗震加固时加以考虑。
3)在确定抗震加固方案时。如果是抗震鉴定不合格,要重点考虑结构总体功能的恢复,而不要求每个构件都恢复功能;如果是静载下出现的破坏,以各种承重墙(柱)等的加固为主。
4)在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协调中。以承载力为主,侧重于利用承载力的提高来弥补变形的不足;但抗震鉴定结果仅为整体性不足时,仍以改善整体性的加固方案为主。
5)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不应超过规定值的30%。 且不宜超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的20%,超过时,应增强下一层的综合抗震能力。
6)同一楼层内。非承重墙体和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不宜超过未加固的承重墙体的综合抗震能力,否则应加固承重墙体。
7)加固方案的选择要避免发生内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导致薄弱部位转移。如果发生转移,应对新的薄弱部位进行处理。
8)增设砖墙等改变砖房受力体系和传力途径时。应对结构计算简图作相应改变使受力体系和传力途径符合实际,并力求减少原房屋的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