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伙企业注销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在公司股东会上作出公司解散决议,此决议需要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销shebao,shebao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shebao注销通知单》。
注销税务,即去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如果有税务异常,需要先解除异常再注销,未报税的要补税。
登报公示,合伙企业需要登报公示一段时间,已经营并开具发票的合伙企业需公示45天,未经营、未开票且未做税务登记的合伙企业需公示20天。
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并注销营业执照。在登报公示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后,即可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注销银行账户,需准备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注销申请书、未用完的支票、印鉴卡、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等材料。
注销印章,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该动作注销的是印章的法律效力,无需交还印章。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该报告应载明已经在报纸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如果合伙企业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果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