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常见问题

2025-05-28 09:50 14.154.54.53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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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常见问题


- 21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投资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受本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限制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协会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的原则办理登记备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穿透核查
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常见问题



    前款规定的日常机构,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其议事规则,由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被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在要求时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临时基金管理人自动作为新基金管理人候选人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实缴    

    百一十五条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规范薪酬支付行为,绩效考核应当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等相挂钩,严格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规模达到规定标
准的,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运营资金、从业人员、合
规风控、风险计提、信息报送等要求
下列情形不计入参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

(一)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比例低于5%;

(二)为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并购重组所做的过渡期安排;

(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百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他法律行为;
(九)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完
整、真实、准确报送相关材料,配合监督检查;
(十)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停业整顿情况进行持续评估,整顿计划不符合要求或者整顿效果不及预期的,可以采取其他风险处置措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百四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强化员工任职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管理,构建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八十五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
企业提供一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但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
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
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 20%,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提出申请,证券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备案代办    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对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财产不托
管的,应当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解
决机制,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资
产采取隔离措施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第二十七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协议,约定当公募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等情形时,由基金托管人为其托管的公募基金提供短期融资支持

第六十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可以进入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基金服务机构等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频率,必要时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

(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信息技术系统,调阅相关数据;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大部分发达国家多采实行注册豁免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为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社会信誉,Zui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Zui近3年连续盈利;入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

(三)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Zui近3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10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具备8年以上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或者8年以上公募基金行业管理人员从业经验;

(四)对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具备与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五)对保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及不当利益输送等,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六)对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部门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