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三地法律的多样件,港珠澳大桥的丰体工程部分按照内地法律进行组织管理,香港管区内均道借香港法规,珠海侧接线与珠海口岸管区、澳门侧接线与澳门口岸管区分别执行内地法规及澳门法规。而在边检查验模式方面,珠澳之间则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模式,看似简单的涌关模式,实际上有效解决了三地法律法规差异、管理标准差导和建设程序上的争议、11月13日,海关总署、香港海关、澳门海关在珠海签署了《港珠澳大桥三地海关合作备忘录》,在符合内地和港澳现行法律框架内,粤港、粤澳、港澳海关之间“两两合作”拓展为三方合作,采取具体措施,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打造优质高效的港珠澳大桥口岸通关环境,一系列相应的举措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也在具体的实!践中把基本法的实施带到一个新阶段,特区治理和国家治理中的战略性意
义和价值必将日益显著。港澳特区的“一国两制”实践经验表明,通过实施基本法,港澳特区治理中的诸多问题都能够寻求到解:决之道,"一国两制”始终是富有探索性的伟大实胧,港澳特区和内地合作发展过程中要面对复杂的法律冲突,“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走向纵深必然会遇到新的挑战,我们在保持高度信心的也需要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做出及时的回应和反馈。港珠澳大桥建设过程和正式通车反映出了国家发展和港澳特区治理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