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用多少秒不算侵权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翻唱侵权跟时间没关系。如果确定侵权,肯定是有证据证明。假如1首歌被放了3秒,这3秒是的,并可证明,那就是侵权。
未经许可使用的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时间短也构成侵权。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行为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为自己个人提供音乐欣赏,在自己的车内,在自己的私人家里,这种行为是算合理使用范围,不属于侵权。如果行为是单位,是为营业环境提供背景音乐,在公共场所播放,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你想问的是网上视频混剪多少秒内才能不算侵权吗?这个是没有限制的。
使用可以分为个人目的使用及商业目的使用,朴素的法感情会让我们觉得,“没赚钱就都不侵权”,严谨的法律往往会给我们的回答。
没有盈利可能不构成侵权的想法可能来源于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第一种例外,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按照该规定,如果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制作的短视频的背景音乐,但并未将该视频公开发布,而是设为私密视频等非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的模式,确实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制度从而不需要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将视频在公共平台发布,展现给公众,则显然脱离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个前提,也就不构成合理使用了。当然,如果使用平台提供的背景音乐,平台一般都已获得授权,有权许可用户使用,那又另当别论。
网传,如果把使用音乐的时间控制在15秒以内,即便没有获得授权,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这种不提供法律依据的言之凿凿几乎就像耍流氓。
此前已经明确,合理使用原则是著作权保护的例外,而该制度并未提及使用时长或使用篇幅的标准。
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中,被诉侵犯《咱们屯里的人》[6]这一歌曲著作权的相关视频时长仅19秒,侵权人被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数千元。19秒不符合网传的15秒免责原则,但侵权真的就差这4秒钟吗?
北京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第3.11条将“使用的曲谱小节、歌词较少”规定为可酌情降低赔偿额的情形,即说明了即便用的时间短,也构成侵权,只是有可能可以降低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