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单证,包括各类合同文书、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等。包括发票(阿联酋和利比亚除外,可以直接单据认证),价格单,报价单,自由销售证书,派遣函,营业执照,报关单,出口声明,成分声明,出口商登记表,船证明,CCVO,沙特相符证明,公司声明等,商事证明只针对中国主体加以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的主体都不予认证。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备案书》,对未备案印章或签字、签章进行备案.
4、证明的文件一式两份,(商业发票)需要提供保函,认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需要提供2份复印件再审核原件;化妆品类的自由销售证书,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叙利亚商业发票CI办理流程:企业提交上述办理资料→贸促会审核→系统录入→装订→付款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