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版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2.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
3.歌手只是版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因为歌曲不是指我们听到的音频文件,而是歌词和曲谱——而歌词和曲谱本来就与歌手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周杰伦等创作型歌手除外,他们对“自己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既享有版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4.一个歌手要翻唱一个经典歌,要找版权人,即词曲作者,如果词曲作者已将版权转让唱片公司,就去找唱片公司。
歌曲的版权归作词人+作曲人(即歌曲的创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唱片公司)。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构成作者著作权人的两个条件
(一)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作者。自然人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基于他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
从年龄和行为能力上看,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要有创作能力,并有作品问世,均可以成为作者,他们依法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从创作人员从事的职业上看,无论是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专业人员,还是从事其他职业的非专业创作人员,凡是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均称为作者。作者不等于作家,作者的范围远远要比作家的范围大。
(二)只有进行创作才能成为作者。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就是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现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上。如果仅仅为他人创作作品进行组织工作,提供一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一些其他辅助性劳动,不能视为创作,也就不能称为作者。
从作者构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权主体中,作者属于第一著作权主体或原始著作权主体,他们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不可非法剥夺。如某人因犯盗窃罪而被强迫劳动改造,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他对自己依法创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并不因他受到刑事处罚而丧失或剥夺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