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指标延期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可在批文期满前60天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每次延期1年。
2.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3.指标到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延期1年:
·对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
·对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对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内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对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内承单位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请注意,对于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