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07-16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编号:CNCA-C10-01:2014。2014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9月1日起会强制执行,也就是众多的LED驱动器厂商和灯具厂商只有1年的缓冲期。
LED驱动电源,2014年以前属于CQC自愿性认证范畴。现在纳入3C认证名录,“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产品,其中的意义十分明显。
LED驱动电源3C认证执行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第12项“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作为LED驱动电源(以下都以此作为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简称)的认证依据,它执行的国标分别是:
LED驱动电源3C认证安全标准:
1)GB19510.1-2009/IEC61347-1:2007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2)GB19510.14-2009/IEC61347-2-13:2006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LED驱动电源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
1)GB/17743 CISPR15:2005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GB17625.1-2003/IEC61000-3-2:200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CCC申请材料
1、产品说明书;
2、产品规格书;
3、产品维修手册;
4、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刷线路板图);
5、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6、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7、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8、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
9、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