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申请odi备案登记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年的成立时间,如果没有满足一年时间,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需要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投资主体提供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
在目前法律法规体系下,ODI备案通常涉及三个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
(一)ODI备案流程概述
在ODI备案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可以启动、分别报送。在取得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境内主体可至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投资规定金额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登记证》。整个ODI备案周期通常在三个月左右。
(二)三部门审批权限
1、发改委
根据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及中方投资金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类别分为核准及备案:
2、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方式:
目前,在深化“放管服”的背景下,ODI备案流程整体趋向简化、高效。如北京发改委和商务部门联合搭建境外投资网上备案平台,实行境外投资备案“一口受理”。部分省级商务厅则根据当地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下放审批权限,如广东省规定非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且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务厅委托地级以上市或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对于“敏感项目”的认定,发改委和商务主管部门有一定区别:
3、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内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银行代替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监管。
对于投资规定金额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