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现在确实可以拥有“双重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报关单位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这意味着一家企业既可以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同时又可以备案为报关企业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和稽查”子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注销等事项。在申请过程中,新设立的企业需要分别申请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会核发不同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已经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的,只需在申请另一种备案时,海关核发相应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即可。
因此,如果您的企业想要获取这种“双重身份”,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同时,也需要注意在信息变更或注销身份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