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手套CE证书PPE指令
在欧洲,个体防护用品(PPE)要带有 CE标志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CE 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在欧共体1985年5 月7日的
(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
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 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 动物和货
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
求, 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 就能加附
CE 标志, 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 CE标志。
CE 标志的指令
近年来, 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市
场上销售的商品中, CE 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 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
安全、 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截止
1997 年 12 月 , 欧共体发布的实行 CE标志的指令如下:
机械指令、 低电压指令、 电磁兼容指令、 建筑材料指令、压力设备指令、 噪声
指令、 娱乐游艇指令、 电梯指令、 防爆指令、 医疗设备指令、个人防护用品指
令、 无线通讯指令、 燃气指令、测量仪器指令。
PPE 是 personal protectiveequipment 的简写, 所称 PPE 系指任何供个人为
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主要用
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 电动设备、 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
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 除了面罩, 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
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 防护服、 包括安全帽、护目镜、 听
觉保护器(耳塞) 、 安全手套、 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PPE 还应包括
1. 用数个装置或器具由制造商整体装配而成的,用以保护个人以防一种或更
多潜在的发生的危险的一个组合设备;
2. 为执行某种特定活动,个人穿着或持用的与人身非防护性设备可分离地或
不可分离地装配于一体的保护装置或器具;
3. 为使上述设备具备满意的功能和专有用途必不可少的可互换的PPE 组件。
4. 任何与 PPE 一起投放市场的, 用来将 PPE与另一外接的, 附加装置联结的
系统, 该系统在危险环境的整个期间并非要始终穿着或持用,均应视为该
设备的组成部分。
个人防护用品范围种类
1. 头部防护用品
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3. 眼面部防护用品
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5. 手部防护用品
6. 足部防护用品
7. 躯干防护用品
8. 护肤用品
9. 防坠落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