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站发布翻唱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多个因素。以下是相关介绍:
如果翻唱者未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而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音乐作品,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
如果翻唱者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尤其是词曲的改编,那么可能存在间接侵权的可能性。如果翻唱活动是出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盈利目的,且未进行商业演出或发布,那么一般不认定为侵权。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商业利用以及是否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在进行翻唱前,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确保自己的使用属于非商业性质的合理使用范畴。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关于网络翻唱问题,从法律上讲只要没有用来获得商业利益就构不成侵权,否则的话唱k就都犯罪了,卡拉ok经营者是否构成侵权就是问题了。
如果是作为练习、学习使用不是。
如果用于公众表演要看是否免费
演唱者没对主办者收钱
主办者没对观众收钱。
的其他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法条列举如下: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