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上有非常多的翻唱音乐作品,其中不乏动听的声音,给大众带来愉悦与美的享受的笔者不禁想到这些翻唱作品是否有涉嫌侵权的可能?如果音乐平台方已获得相关歌曲的版权许可,则音乐平台是否仍然有涉嫌侵权的可能?
音乐作品涉及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音乐作品的特征为曲调、歌词(可有可无)、可表演或演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曲作者、词作者(如有)。单有歌曲和歌词,如没有经过表演,音乐作品的美感就无法被他人感知,表演者演绎音乐作品也显得非常重要。如表演者将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即词曲作者的许可。表演者的表演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律以邻接权的形式对其加以保护,即表演者权。音乐作品经过表演者的表演,如果没有以某种形式传播出去的方法,仍然无法被普罗大众所欣赏。一首音乐需要经过录音形式固定下来,再经过出版发行,才能被公众反复欣赏。法律以录音制作者权对相关传播者加以保护。
翻唱是否侵权?
如一名网红歌手未经许可翻唱了《青花瓷》,是否需要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一般情况下,其他歌手翻唱他人作品后肯定会以某种形式传播出去,如没有发生任何传播行为,就如同普通人洗澡时唱歌一样,必然不涉及侵权问题。我们将常见的传播形式进行分类,并加以讨论。
网红歌手在网络直播时翻唱《青花瓷》。
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一般情况下,网络直中的主播播放的音乐伴奏是他人预先录制好的,再配以自己的演唱,供观众欣赏。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互动性,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公开演出,这种行为落入作者的表演权的控制范围,即翻唱者需获得《青花瓷》词曲作者的许可,否则将侵犯作者的表演权。
该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而网络直播是实时性的,不满足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条件。
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周杰伦的表演者权?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五项权利,周杰伦是《青花瓷》的原唱者,但并不能控制他人对作品形成新的表演的行为,即法律没有规定所谓“原唱权”。翻唱者无需获得原唱表演者的许可。
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录音制作者权?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著作权法》,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含义与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基本相同,网络直播中的翻唱行为不受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控制,没有侵犯录音制作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