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批件办理概述: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中国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
普通化妆品:发用品、护肤品、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
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一般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可能更长。
普通类化妆品: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产品原包装、销售证明文件、检疫证书(如适用)、代理证明(如适用)等。
特殊类化妆品:除普通类所需资料外,还需产品配方、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生产工艺简述、质量标准、人体安全试验报告等。
申报所有成分,包括添加剂;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使用INCI名称;提供学名(拉丁文);分装配方分别列出;复配限用物质比例申报。
提供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原则上每种产品批准一个批号,特殊规定种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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