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任何地方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经营,就无需在香港做核数师报告或者像香港税务局申报。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就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来的税表,就要做第一次的税务申报,但香港公司报税并不一定是每年都要做的。香港采用利润来源地原则,覆盖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进行征税。在香港生产,加工,增值等所产生的利润,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注册公司,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无须在香港纳税(可申请海外利得)。
如果公司首次的税务处理是选择零报税的话,那么后期的2~3年内,香港政府会默认您公司没有运营,是不会发出税表给您公司的。
没有收到税表,是可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的。
如果首次税务处理是选择审计做账报税的话,以后就不可以再做零报税,而且每年税务局都会发出税表给您公司的。有税表就必须要做税务处理的。
香港公司的税务处理有两种方式:
一、香港公司报税方式:
根据香港税局条例,香港公司注册后报税可分两种方式:
1、零申报——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申请零报税要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在香港本地实地经营
2)没接收信用证
3)没在香港展会出售过产品
4)货物没在香港曝光
5)是否有开银行账户,账户有没进出账记录
6)没在香港购买物业
2、审计做账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当你公司不满足零申报条件,即你的公司有运作时,正规的操作是进行核数师审计。
公司有做账,但是并不代表公司要交税金给政府的。公司做账的结果有三种:亏损、持平、盈利。只有公司有做账,而且做账的结果是盈利的情况下才需要交税给香港政府的,按公司纯利润部分的16.5%收取的。
核数师报告包含两项工作:
1)做账:你提供香港公司所需单据给会计师,有会计师出具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核数审计:这部是由香港的持牌会计师来完成的。
二、香港公司利得税
利得税,香港的三大税种之一,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
目前香港政府的规定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则无需纳税,国内收据,小票,均可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