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炉EAC认证 燃气灶EAC认证 燃烧器EAC认证 TR CU 016
TR CU 016/2011 燃气设备的安全性
第1条 范围
1、TR CU016/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放行流通的燃气设备。
2、本技术法规中燃气设备是指:
a) 烹饪、取暖和热水供应设备,包括作为组合设备一部分的设备;
b) 自动块状燃烧器和带有本条“a”项中规定的自动块状燃烧器的燃气使用设备;
c) 用于集成到设备中并与本条“a”和“b”中规定的设备分开流通的装置,包括控制、调节和安全装置。
3、TR CU 016/2011技术法规的要求是针对附件清单所列燃气设备制定的
4、TR CU 016/2011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下列燃气设备:
a) 蒸汽压力大于0.07MPa的蒸汽锅炉和水温大于115℃的热水锅炉;
b) 用于工业企业工艺过程的设备,但附录1所列清单中的燃气设备除外;
c) 使用气体燃料作为车辆燃料的设备。
5. 燃气设备的基本特征是:
a) 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类型)和用途;连接到燃气管网的设备)。
b) 所用气体燃料的类型和公称压力;
c) 额定热功率;
d) 电流的电压和频率(用于燃气动力设备)
6、燃气设备的识别,参照本技术规范第1条第5款规定的标志,并与包装、标签和操作文件中标明的燃气设备特性进行比较.
7、TR CU016/2011技术法规为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生命和动植物健康安全目的,以及确保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约,防止误导消费者使用燃气设备的行为,规定了对用气设备的要求。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如果燃气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以及适用的其他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并已通过符合本法规第6条规定的符合性认证,则该燃气设备将可以在欧亚联盟市场上流通。
第4条 安全要求
第 5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通过直接满足其法规要求,或通过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在没有这些要求的情况下(在采用国家标准之前),确保燃气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包含测试规则和方法,包括应用和满足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和产品符合性评估(认证)(- 标准)所需的抽样规则。
产品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表明符合本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清单由海关联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批准。
第 6 条符合性认证
用气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是强制性认证的,采取并以符合性声明或合格认证的形式进行。
为某些类型燃气设备提供的符合性认证表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
燃气设备符合性认证根据《海关技术法规要求评定(认证)符合性标准方案应用程序规定》的方案进行。经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
在申请人自身的符合性声明的缺失或不能提供证据满足符合本技术法规声明要求时候,应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性声明可以替换为合格认证的方案,相当于本技术法规为燃气设备提供的符合性声明方案。
欧亚联盟EAC合格评估计划
EAC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1C |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Zui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 |
3C |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 |
4C |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Declaration)。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除了EAC符合性声明外,您还可以申请一份自愿性GOST R证书。获得自愿性GOST 认证的产品可以加贴GOST 标志。任何产品都可以根据 GOST标准进行认证,以让客户相信产品的质量。
EAC符合性声明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1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2D |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3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4D |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6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体系审核。 |
第7条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统一EAC标志
授权代表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制造商无权要求对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符合以下要求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
为了能够进行合格评定,外国制造商必须委托一个授权代表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这代表外国制造商有兴趣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机构就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遵守技术法规进行合作。
EAC标志
符合TRCU 要求的产品应标有EAC标志。将没有相关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可处以罚款和没收。
第8条 保障条款
TR CU016/201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体燃料的设备的安全性”的附录1
燃气设备管制清单,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体燃料操作的设备的安全性”的要求
类型名称(类型)
家用燃气加热装置(加热装置,与水系统,加热器,壁炉,炉灶,带集成燃气燃烧器的空调相结合) | Certification 合格证书 |
用于烹饪和加热食物的燃气家用电器(板,面板炊具,黄铜柜,烤架,炊具,至少有一个燃气燃烧器) | Certification |
瞬时燃气水加热装置 | Certification |
燃气燃烧器用于家用燃气汽车的家用红外线装置 | Declaration |
燃气锅炉(Zui高100千瓦) | Certification |
加热器燃气行业(回收和混合),包括带燃烧器的块式加热器,带集成燃气燃烧器的空调 | Certification |
阻止自动燃烧器 | |
设计用于安装在设备中的设备 | |
气压调节器,无需外部能源即可运行 | Certification |
气瓶调节器(减压器) | Certification |
燃气燃烧器和器具的仪表和自动化(用于自动点火的块和面板) | Declaration |
气体调节阀和关闭安全装置(自动切断阀,压力调节器,热电火焰监控装置,阀门,恒温器,机械) | Declaration |
灵活连接燃气燃烧器和电器 | Certific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