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格自贸协定是我国在欧亚地区完成的个自贸协定谈判成果,对我国“”倡议实施及自贸区战略整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格鲁吉亚与欧盟签订了联系国协议,与俄罗斯等8个联体国家及土耳其均签有自贸协定,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并辐射周边市场具有较强助力。这必将有力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发展。
一、签证国家:格鲁吉亚
二、证书编号规则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7位,按以下规则编制:“GE”+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
三、各栏填制要求
a)栏:注明中国或格鲁吉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国别。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 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
c)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
注明格鲁吉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e)供使用栏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字样。
- 此栏下面打印核查网址“Verification:”
f)第五栏:备注
-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 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g)第六栏:项目号
注明商品项号。
h)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如有唛头及包装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符号,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和包装号(N/M)”。
i)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j)第九栏:HS编码。
对应第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k)第十栏:原产地标准
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
- 如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内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
-如该货物在缔约一方由非原产材料生产且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填区域价值成分实际比例,如40%
- 如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填“PSR”
l)第十一栏:毛重、净重其或其他数量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m)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本栏应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n)第十三栏: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
- 此栏应注明货物原产国,为中国
- 此栏应填写终目的国,目的国是格鲁吉亚。
-此栏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经授权的原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o)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
-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