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一、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二、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抗震墙宜双向设置,框架梁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
2)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且横向与纵向宜相连;
3)房屋较长时,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端开间;
4)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盖、屋盖的长宽比不宜超过表6.3.2-2的规定,超过时应计入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5)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有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三、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较长的抗震墙宜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2)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一、二级抗震墙和三级抗震墙加强部位的各墙肢应有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或翼墙的截面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检查;
4)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0,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