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在海关手续办结前,向海关补充申报货物的原产资格,并申请提供担保以便提前放行货物。
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征税要素担保备案申请,并在海关核批后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
取得原产地证书后,向海关申请添加原产地证信息,以便享受协定税率并办理转税退保手续。
企业需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并在备案通过后进行概要申报。
概要申报满足法律、监管要求后,货物可提前放行。
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内取得原产地证的,企业应补充提交全面信息和上传随附单证。
完成完整申报后,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税款缴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企业可以将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无需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
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可进行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取得原产地证书后,企业填写进口报关单,补充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及原产国(地区)信息,申请关税减让。
企业在申报或补充申报时,需特别注意规范填报,以确保顺利享受关税减让优惠。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与经济体与中国海关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纸质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得以简化。
企业在处理原产地证书相关问题时,应与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
在原产地证书尚未收到时,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货物滞留和额外成本。
如有疑问或需要指导,建议及时咨询报关顾问或货运代理,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