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扩大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合并
1.申请书,包括合并事由、合并后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要业务模式等方面内容;
2.拟合并融资租赁公司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后新增的股东的资信材料;
5.拟任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的资格材料;
6.合并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7.就合并事项向债权人(含合作银行)出具的书面通知书、登载合并公告的报纸(在市级及以上报纸公告,公告日距申请日45日以上);
8.合并后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二、分立
1.申请书,包括分立事由、分立后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要业务模式等方面内容;
2.拟分立融资租赁公司关于分立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分立后新增的股东的资信材料;
4.分立后各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的资格材料;
5.分立后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6.就分立事项向债权人(含合作银行)出具的书面通知书、登载分立公告的报纸(在市级及以上报纸公告,公告日距申请日45日以上);
7.分立后各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三、变更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
1.申请书;
2.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需提交住所或营业场所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四、扩大业务范围
1.申请书,包括新增业务的业务模式、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关于扩大业务范围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增加注册资本
1.申请书;
2.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
3.验资报告。
六、减少注册资本
1.申请书;
2.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验资报告;
4.就减资事项向债权人(含合作银行)出具的书面通知书、登载减资公告的报纸(在市级及以上报纸公告,公告日距申请日45日以上);
4.融资租赁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1.申请书,包括变更事由、新进股东背景介绍、变更股权比例;
2.公司关于变更股东的股东(大)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新进股东的资信材料。企业公司法人股东应当包括zui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出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等;自然人股东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个人信用报告、zui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出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等。
八、变更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
1.申请书;
2.拟任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的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