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的两个主体分析:分为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
1、一般贸易企业作为卖方,加工贸易企业作为买方,需要保税区转厂交货,一般贸易企业获得退税,加工贸易企业手册进口。
2、一般贸易企业为买方,加工贸易企业为卖方,需要保税区转厂交货,这种模式称为内销。
一般贸易企业获得进口产品,加!工企业手册可以实现核销。
3、加工贸易企业互为买卖双方,通过手册交易,原材料国内采购部分不能退税,出口保税区可获得退税。
4、一般贸易企业互为买卖双方,通过保税区转厂,卖方获得退税,买方征税进口
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 转厂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交易货物。
转厂:就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
为什么要做转厂:很多国内企业都有遇到这样的问题,给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外资企业)供货的时候,加工贸易企业要求做转厂。因为加工贸易企业属于海关监管企业,其原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才能使用,生产的产品也需要销往国外,加工贸易企业会要求原材料供应商先把货物出口他们再申报进口,这样加工贸易企业才可以拿报关单核销手册。
1、一般贸易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深圳出口加工区享有入区退税)
2、同是加工贸易的两家工厂,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双方工厂分别拿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当天即可出区通关进口,实现“保税区一日游”操作(实际只需3个小时左右)。
3、加贸工厂供货给一般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贸工厂将货物以手册保税核销的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征税进口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