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时,需要遵守各自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措施通常以法规、协定的形式出现,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要求,用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对欧美日三个主要市场的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简要介绍:
欧盟REACH法规
·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适用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
· 注册范围:年产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配置品中的化学组分、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
· 注册主体:欧盟境内生产商、进口商、非欧盟生产商通过欧盟唯一代表(OR)注册。
· 后续义务:注册成功后,部分物质还需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美国TSCA法案
· TSCA: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由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
· 管理要点:区分现有物质和新物质,新物质需进行预生产(PMN)申报,现有物质需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要求。
· 申报要求:入关时必须随货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日本CSCL法
· CSCL: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由日本MHLW、MOE、METI三个部门共同监管。
· 监管要点:通过ENCS名录确认化学物质是否为新物质,新物质需提交审核,现有物质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国内要求
· 企业资质: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 出口检验:《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产品需逐批实施合格评定。
· 申报材料: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等。
出口化学品的企业应及时关注目标市场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确保合规出口,规避风险。企业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查询更多信息,并在政策变化时及时调整出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