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国际转运货物,是指自境外港口启运,在境内海关指定地点换装载运船舶,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针对企业首次申报此类货物时的疑问,现整理转运货物监管要点如下:
监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基本流程
1. 货物进境前,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 运抵境内港口后,经营人或理货部门提交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3. 出境前,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4. 舱单传输人传输国际转运准单电子数据,海关系统自动核注相关舱单数据。
5. 运抵出境码头后,经营人提交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6. 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所列货物需经海关放行。
7. 货物装载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后方可离境。
8. 出境后,经营人或理货部门提交理货报告电子数据,海关核销原始舱单数据。
注意事项
·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需符合规定时限和填制规范。
·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中应正确填报货物状态及中转目的地代码。
· 国际转运准单需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集装箱编号、货物件数、重量等。
· 集装箱更换需向货物所在地海关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操作。
· 转运货物应在三个月内出境,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六个月。
· 海关有权查验转运货物,企业应配合查验工作。
法律责任
转运货物申报不实将受到海关罚款等法律责任,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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