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EAC认证 面罩EAC认证 劳保服EAC认证 劳保手套EAC认证 护膝EAC认证 防护眼镜EAC认证
根据共同原则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技术法规规则的协定的第13条, 2010年11月18日海关联盟委员会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 - 委员会)已决定:
1.采用关税同盟“关于个人防护装备安全”(CU-TR019/2011)(附)的技术规定。
2.批准:
2.1自愿遵守的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关于个人防护设备的安全”的要求(TR CU019/2011)的(附后)的标准清单;
2.2在标准化领域的文件清单,包括认证规则和测试(试验)和测量方法,包括应用和实施的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对个人防护产品的安全”的要求(TRCU 019/2011)和实施所需的抽样规则产品符合性的评估(确认)(附)。
3.实施:
3.1“关于个人防护装备的安全”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规则”)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1.1 通过了海关同盟技术法规,以确保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关税同盟境内的环境,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2 海关联盟的这项技术法规适用于个人防护设备,不论其原产国,以前未使用过(新)并在海关联盟的统一关税区内销售。
个人防护设备的设计,生产,操作,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要求受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的规定,并由海关联盟成员国的立法确定。
1.3 在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中,个人防护设备的安全意味着:
由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其制造材料的影响,对人和环境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
在下列个人防护设备操作过程中遇到有害(危险)因素时,确保人身安全:
- 机械效应和一般工业污染;
- 有害化学品;
- 电磁和非电磁辐射;
- 高(低)温度的影响;
- 电流,电场和电磁场的影响;
- 暴露于生物因素(微生物,昆虫);
- 能见度降低。
1.4 海关联盟的这项技术法规附件1给出了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所涵盖的个人保护手段。
1.5 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的组件)根据其预期用途进行分类,具体取决于根据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的防护性能。
1.6 个人防护设备的识别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由申请人个人防护设备的识别,执行外国制造商的功能,状态监督(对照)进行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海关控制
用于以下目的:
在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范围内设立个人防护设备的财产;
防止误导消费者(购买者和使用者)的行为;
2)识别标识:
符合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附件N 1的个人防护装备类型;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件2中提供的保护;
根据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第4节的个人防护设备名称;
3)以识别个人防护设备,以海关联盟的本技术法规的范围内确定个人防护设备和其配件必须确保所标识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名称对应于附录N +1和技术规则第4条规定的类型的特定类型或组合海关联盟和保护性财产的指定对应于保护组或其组合, N 2关于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
4)标识个人防护产品属于该技术法规通过PPE的类型和名称比较来进行,对包装或直接在个人保护装置中的进行EAC标记,名称和通过部分4和附件N提供的类型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之一;
5)以识别个人防护设备,以防止误导消费者(购买者,使用者识别人必须确保该认证程序的下项结果1行动) -4项的规定,可识别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应中提到的信息标签。
1.7海关联盟的这一技术法规的行为不应适用于下列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通过的国家的要求,适当的立法和其他文件建立- 海关联盟和海关联盟的相关技术法规中的一员:
1)运动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
2)专门为消防单位和单位开发的个人防护设备,确保消除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的后果;
3)专门开发的用于航空,航天技术和水下工程的个人防护装备;
4)专门开发的用于医疗目的和微生物学的个人防护设备;
5)个人防护设备,用作展览和交易会的模型。
要求资料:
1、申请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产品照片(标签铭牌,产品外包装和内包装,产品照片,产品内部结构照片,产品标示和警告标记))或宣传彩页),其他测试报告/或CB或CE证书和报告也可以,其他资料都我们来补充;
2、海关联盟境内申请公司-(海关联盟代表公司信息-进口商法人营业执照(Огрн),公司详细信息(名称、法定地址、总经理、电话,传真、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