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申报规范
计量单位: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是“件”。
包装标注:根据化妆品的包装标注,按照净含量或独立包装的数量进行申报。
液体与体积:对于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净含量申报;对于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
进口化妆品的条件
卫生许可: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备案凭证:对于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获得相关备案凭证。
其他材料:对于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应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生产国家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中文标签要求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名称
成分表
净含量
日期标识
批准文号
原产国(地区)
代理商或经销商信息
含濒危成分化妆品的进口注意事项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