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减资方案
2、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9(以此日作为评估、审计基准日,以便于统一评估、审计口径、确定债权债务)
3、评估、审计工作
股东会通过公司减资方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具内部决策文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减资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并经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9减资是否需要评估、审计,并未有强制性规定,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5、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9和财产清单。
6、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此事项下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公司减资时应就金额已经确定、还款义务已经确定的已知债务,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
实务操作中,已知债权人的定义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①减资基准日前金额确定、付款义务确定的债务为已知债务;
②公司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时,金额确定、付款义务确定的债务为已知债务;
③债权人范围不仅包括公司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时已确定的债权人,还包括公司减资决议后工商变更登记Q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至于债权未届清偿期或者尚有争议,均不影响债权人身份的认定。
(2)通知债权人的方式
《公司法》对通知债权人的方式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已有司法判例明确指出,减资公司对能够直接通知的债权人应采用直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仅采用公告的方式。直接通知的方式一般包括EMS
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
(3)发布减资公告9
发布减资公告一般需要的资料如下:①营业执照副本9复印件;②减资的决策文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应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减资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减资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企业应就相关债务进行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签订减资协议9
修改公司章程,收缴或者换发出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