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一一详解
RCEP证书每个栏目填制要求是什么?申报时该如何填写才能避免退证呢?
RCEP证书总共有17栏,下面就每个栏目该如何填写进行详细说明。
第1栏: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此栏应填写《协定》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3栏: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4栏:此栏必须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及卸货口岸(卸货口岸应为《协定》成员方口岸)。
第5栏:此栏为官方使用,申报证书时不需要填写,此栏留空。
第6栏:此栏为项目编号,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第7栏: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 N/M ”或“ NO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ATTACHMENT”,并将A4 白纸打印好的唛头贴在证书续页上。如唛头中有任一行宽于第七栏宽度的,可将唛头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的结束位置后,空一行再行打印在7—13栏的空白处。
第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这里的数量填外包装数量。
第9栏:此栏应填写与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 HS 编码。
第10栏:此栏填写产品对应的原产地标准
第11栏:此栏应填写原产国
第12栏: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 (GROSS WEIGHT)或“N.W.”(NETWEIGHT)。如果11栏标准申报为“RVC”或“RVCACU”还应在此栏填写货物 FOB价格。涉及第三方的,如已知第三方发票金额的,一般应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以避免金额与清关发票不一致导致进口国海关核查。
第13栏: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国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离港日期和第 15、16 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第14栏:此栏为备注栏。
第15栏: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第16栏: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证书申报通过后官方授权的签证人员会在此栏签名,并加盖印章。
第17栏:其他标注项目中日RCEP原产地证书怎么申领,RCEP日本原产地证,RCEP日本证书海关签发流程,中日RCEP产地证欢迎随时咨询
中日RCEP协定原产地证书就是中国-日本区域经济关系协定原产地证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即简写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十国开始生效,2022年1月1日中日RCEP标准协定产地证正式签发,出口到日本国外客户可以免税了,RCEP日本原产地证书海关签发,一正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