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出口管制的无人机相关物项
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飞艇,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的航空发动机。
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满足特定技术指标。
具有长距离传输和控制多机能力的特殊无线电通信设备。
包括干扰范围广泛的电子干扰设备和高功率激光器。
“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定义
指在操作人员视距以外可控飞行,具有特定特性的无人机或飞艇。
出口申报所需材料
出口经营者需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