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要求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公告,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得入境。
需要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特殊情形的旧机电产品:对于“出境维修复进口”等4种特殊情况的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
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列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申报流程及材料
确认申报名称和HS编码:确认货物是否属于禁止进口目录内产品。
装运前检验:如货物需装运前检验,应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到货检验: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实施到货检验。
申报所需材料
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管理措施表2产品:需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及报告。
未列入检验监管清单的产品: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
特殊情况声明:提交免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
查验流程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安全、卫生、健康等项目的初步评价,产品信息核实,以及是否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口岸查验内容:核实制冷剂信息,夹带禁止进口货物情况,以及必要时的卫生及动植物检疫。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项目检验,以及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的检验。
海关提醒
技术整改措施验证: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问题,海关将验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其他项目的检验: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