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检验检疫要求的重新修订,对于促进两国乳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新修订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详细解读。
1. 准予贸易的乳制品范围
修订后的范围删除了对乳粉、奶油粉、乳清粉的限制,并增加了乳白蛋白(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乳清蛋白浓缩物)。
2. 生产企业要求
· 中国输俄乳品生产企业需获得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的批准。
· 俄罗斯输华乳品生产企业需获得中国海关总署的注册。
3. 动物检疫要求
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来自符合一系列动物卫生条件的农场,包括但不限于无口蹄疫检疫限制、无重大动物疫病史、无炭疽病例等。
4. 食品安全要求
· 俄罗斯输华乳品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中国输俄乳品应符合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包装和标识要求
乳品必须用符合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需用中、俄、英文标明相关信息,内包装须符合双方国家相关规定。
6. 存放和运输要求
乳品的存放、运输全过程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
7. 卫生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俄罗斯联邦兽医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输俄乳品应随附中国海关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8. 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俄罗斯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 进口申报要求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凭借一系列必要凭证向海关申报,包括合同、发票、卫生证书、检测报告等。
检验检疫依据
修订后的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通过这些新修订的措施,中俄两国能够更好地保障乳品贸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也为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促进中俄乳品贸易的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并增强两国乳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