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核算”就需要单独纳税“非独立核算”不需要单独纳税,可以这样理解么?
答:不对。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2、分公司的增值税是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3、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分公司可以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能!成立分公司,zui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可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不能这样申请,税务机关也不会批准。
5、分公司接受的专票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吗?
答: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分公司接受的专票不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各自抵扣自己的。
6、分公司抬头的费用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
答: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