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中药材的检疫是确保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对进境中药材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检疫监督管理措施。
1. 用途申报制度
· 企业在进口中药材时,必须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指出是“药用”还是“食用”。
· “药用”中药材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
· “食用”中药材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2. 资质管理
· 海关对进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并实行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 进境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需遵守诚信管理制度。
3. 进境检疫
· 海关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等。
· 首次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国家和地区需进行产品风险分析和监管体系评估。
4.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 境外生产企业需通过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的审查,并由其向海关总署推荐。
· 推荐材料包括法律法规、企业名单、评估结论、声明、注册申请书等。
· 海关总署可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查和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5. 检疫审批
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中药材,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 进境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并提供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等材料。
7. 现场检疫
进境口岸海关实施现场检疫,检查单证真实性、包装完整性、货物状况等。
8. 检疫处理
根据现场查验结果,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并进行相应处理,如退回、销毁、消毒等。
9. 检疫证书
检疫合格的中药材,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或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10. 消毒处理
运输工具和集装箱需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卸离。
11. 监管要求
境内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建立记录制度,配备防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防疫管理制度。
通过遵循上述规定,企业可以确保进口中药材的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这也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促进健康、可持续的国际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