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要办理的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origin,可以由工厂做,也可以由进出口贸易公司shipper或者具名的第三方申请办理,到大部分的国家都是可以办理清关手续。到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三个国家的FORME建议所有单据的抬头要保持一致,就是与shipper的抬头一致。
一、原产地证可以由工厂或者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具
工厂或者进出口贸易公司在签证机构(中国海关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备案注册的,都可以申请办理原产地证certificateof origin,不影响目的港海关正常的清关关税减免与提货。原产地证也可以由其他第三方或者代理出具,栏的抬头shipper可以显示双抬头,即代理抬头VIA香港公司或者O/B大陆企业抬头。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之ISBP第182款规定,原产地证明必须由信用证规定的人出具。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该单据相应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来出具原产地证明,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单据都可接受。
二、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建议抬头做成一致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E惠及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其中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三个国家对抬头要求比较严格,如shipper是大陆公司抬头,那么其他单据的抬头建议都与这个shipper抬头保持一致在目的港清关,不一致可能无法使用。如是非大陆(比如香港)公司做提单的shipper,涉及三方贸易,那么shipper的抬头可以不一致,非大陆离岸公司的抬头和地址显示在品名下,十三栏的第四项THIRDPARTY INVOICE打钩就可以,也不影响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