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性能试验和透明件/钢化玻璃的热剧变试验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性能试验透明件/钢化玻璃的热剧变试验是在取防爆合格证、防爆认证和防爆3C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试验。
一、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性能试验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根据防爆型式的不同,应该进行相应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试验。除旋转电机外,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护性能试验都应该按照国家标准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的规定进行。
在试验时,不管电气设备处于什么状态,试验人员都应该按照第一种类型外壳(即在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设备外壳内的气压低于周围环境的大气压力,例如,因为热循环效应造成的所谓“负压”状态)的要求进行。
在试验时,试验样品不允许接电。
在防外物和防水试验结束之后,试验人员应该检查试验样品外壳内外物和水的浸入状态和程度;接着,还应该进行试验样品的介电强度试验(在试指处于Zui不利的条件下)。
在试验过程中不应该发生闪络,甚至击穿。
对于旋转电机,外壳的防护性能试验应该按照国家标准GB/T494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的要求进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专用防爆型式中有各自的专门试验标准,外壳的防护性能试验应该以专用防爆型式标准中规定的要求为依据。
二、热剧变试验
在防爆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石英玻璃透明件,例如,灯具的透明罩,构成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观察窗,应该承受热剧试验。
在试验时,这些设备应处于额定工作状态。试验人员应该在设备的发热温度稳定后测量它的Zui高工作温度,用温度为(10±5)℃、直径为1mm的水流来喷射这些被试透明件。
喷射时透明件不应该发生破裂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