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可以通过满足适用于其产品的EHSR并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记录在一个技术文件中(参见第6阶段)来自我证明其遵守“机械指令”的情况。只要制造商的机器没有列入指令附件四,该公司就可以使用它想要的任何一组标准-欧洲、国际或中国-来满足这些适用的EHSR标准。关于附件四所列的机器,请参阅第二阶段。
除一般机械外,附件一还包括若干不同类别的机械。这些类别包括:某些类别的机械(农业食品机械、便携式手持式和(或)手动引导机械,以及木材和类似材料加工机械);流动机械;供人使用的升降机;以及地下工作机械。人用升降机、地下作业机械和一些木工机械列于附件四,需要经通知机构认证的型号。本段中列出的其他类型的机器可以通过满足指令中适用的EHSR并将这些解决方案记录在技术文件中进行自我验证。
虽然机器没有出现在机器指令附件四中的制造商可以自我认证,不需要使用实验室,但如果制造商对如何满足特定的EHSR或如果公司需要帮助建立质量控制系统以确保随后生产的机器符合CE标识要求,制造商仍然可以雇用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