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连续经营一定年限,通常要求为3年以上,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经营与创新能力:企业需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优势和企业管理优势。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产品与技术要求:企业的产品(技术)应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还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需经过专门机构认定,并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4.市场与效益表现:企业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例如,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1500万元及以上,并且有所增长。
5.信用与合规性: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地域性与特殊性:在某些地区,如辽宁省,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可能还需满足特定的地域性条件,如在该地区登记注册,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