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在中国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口岸: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如机场、港口和陆地边境。
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或相关通行证。
退税商店:经备案的企业,境外旅客从这些商店购买的商品可申请退税。
退税物品: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商品金额需达到500元人民币。
商品未被使用或消费。
离境日期与购买日期间隔不超过90天。
商品需由旅客本人携带或托运出境。
提交的商品与申请单不符。
购物人员信息与旅客信息不一致。
其他不符合退税规定的情况。
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商品。
其他由相关部委规定不能退税的物品。
现金退税: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时可选择。
银行转账退税:退税额超过10000元时采用。
购买退税物品。
海关验核确认。
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税务部门结算。
办理退税的场所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经海关验核的商品在离境前需接受监管。